据国家医保局官微消息,为进一步落实参保人享受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政策,河北省医保局印发通知,自8月2日起,将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扩大到近亲属。
政策实施后,在河北省内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,将河北省内正常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进行共济绑定后,即可使用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药费用,也可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缴纳医保费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进一步提升了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益,释放了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红利。
郑重声明: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,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仅供读者参考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